索引号: | 11411400MB19776574-2022-0000029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6-2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批文公示 |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商丘市儿童医院(河南省儿童医院商丘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
你单位上报的由中山市中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商丘市儿童医院(河南省儿童医院商丘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生物除臭装置净化处理后,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浓度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食堂油烟经处理后,应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大型”食堂的规定。加强各产生无组织废气排放环节的管理和控制,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2.废水。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及商丘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进入商丘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音、隔声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西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东、南、北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4.固废。固废全部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污泥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并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防范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你单位应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果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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